伦理初审申请
申请者须填写伦理初审审查申请表(药物/医疗器械)》(IEC-C-006-A12-V3.0):(签名并注明日期),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有申办者原章,超过两页以上的文档双面打印),并向医学伦理委员会邮箱发1份完整的电子版材料(不用盖章或签名)(如有)。供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及备案。
送审提交要求
首先提交2套送审文件,通过形式审查后,准备书面简易送审材料若干份(与参会人数一致), 以及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电子文件(PDF格式),送至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后1套送审文件交与科室保管。递交初审材料请提前预约。
受理通知
送审文件的完整性和要素通过形式审查,办公室秘书组发送受理通知,并告知预定审查日期。
会议频率
伦理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常规一个月召开会议一次,对受理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查,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进行审查。非紧急项目请提前2周递交审查资料及电子资料,提前五个工作日递交上会资料及PPT。
上会资料准备
申办者/研究者在伦理审查会五个工作日前应提供上会审查资料,准备上会简版资料及PPT。
为保证对临床研究进行全面、完整的审查,申办者应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提交伦理审查申请时的完整审查资料,并在所有材料上盖章或骑缝章。研究者汇报PPT,汇报时间控制在5-10分钟。
伦理审查批件
伦理审查批件/伦理审查意见将在伦理审查会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