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委员会简介:
1.我院医学伦理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对提议涉及基础、心理行为学、医疗产品临床试验或研究、临床医学实践、公共卫生服务活动的科学、伦理学问题进行独立的、称职的和及时的评审,并对已经获得批准并且正在进行的上述研究或实践活动进行定期的伦理学监督、评估。
2.徐州市肿瘤医院依据我国GCP有关医学伦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负责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的筛选和/或招募、任免事项,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任职五年,可以连任。医学伦理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是相对独立的,不受任何参与试验者的影响。
3.医学伦理委员会现有委员12名,法定到会人数应7人以上,包括至少一名医药专业人员,至少一名非医药专业人员,至少一名外单位的人员。只有参与审查的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才有投票权。
4.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都必须接受有关生物医学研究的伦理道德和科学方面的初始培训和继续教育,并通过考核合格表明其达到培训的要求和预期目标。
5.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签署医学伦理委员会委员声明(IEC-C-002-A01-V3.0),同意公开他/她的完整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同意应要求公开其工作报酬和其他有关开支。
6.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应签署一份有关会议审议内容、申请材料、受试者信息等相关事宜的保密承诺。
7.每次伦理审查前,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或聘请的独立顾问均应声明是否存在与伦理审查有关的利益冲突,保证将任何可能有关的利益冲突向医学伦理委员会报告。
8.医学伦理委员会设办公室主任1名、秘书2人,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会议日程安排、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年度工作总结以及经费管理等工作。
9.医学伦理委员会应承接相关生命伦理学问题的咨询、教育培训。
10.受理和及时处理受试者或患者的投诉及损害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