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向机构办递交“关中心函”(可用申办方模板),并附“临床试验项目基本信息”。
2、本中心最后一例受试者随访结束,或以申请注册为目的的阶段性总结数据库锁定前,研究者、CRA、CRC对试验数据进行自查,并填写“ 临床试验结题核查表”,与“结题前质控申请”一并提交至机构,预约结题前质控时间。
3、研究者、CRA、CRC清查是否占用医保资源,并按照“占用医保资源的各种情形”逐项进行核查,如未占用医保需出具《临床试验未占用医保资源承诺书》。
4、涉及遗传办的项目需完成以下内容:如需样本出境,请申办方提供样本销毁记录和证明。如果拿不到销毁证明,则需申办方和PI各自出具承诺书。(申办方承诺在xxxx年之前销毁样本,PI承诺继续追踪样本直至其销毁)。
5、结题前质控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伦理结题审查。
6、研究者向机构提交“结题报告”、“伦理结题审查报告”完成结题。
7、申办方支付试验项目尾款前,填写“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经费结算说明”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附件表格;试验过程中,如发生医保占用,尾款中需增加占用医保的费用,此笔费用划入医院大账户中,待医院返还医保局。
确认各项经费实收明细,交至机构办核算项目经费。
8、经费核算完毕后,将PI / CRA签字确认后的结算说明及相关附件递交至机构办确认,再支付试验项目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