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查:
1.请CRA根据监查计划开展监查工作。
2.CRA需提前1周以邮件形式向机构与专业科室告知监查具体时间。
3.监查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者进行沟通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通报研究者和机构办,若需机构办公室沟通协调,请及时联系该项目管理员;
4.填写溯源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填写需溯源的数据内容)
5.监查结束后,请及时向研究者、机构项目管理员反馈监查情况,并对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跟踪反馈。
稽查:
1.申办方稽查项目时请提前一周与机构办项目管理员预约;
2.申办方需递交稽查公司资质、稽查函/稽查委派函(要求注明稽查内容、目的、时间、人员及联系方式)、稽查人员资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GCP证书、保密承诺书)等资料至机构办备案并留档。
3.稽查人员仅可查阅试验项目相关资料,不允许扫描或复印。
4.填写溯源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填写需溯源的数据内容)
5.稽查结束后若召开稽查总结会:稽查结束前需联系机构、专业科室PI预约总结会召开时间。
6.稽查报告请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至机构邮箱:lucky_ylin@163.com。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机构。
7.附件:临床试验溯源查阅申请表.doc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15895235885(微信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