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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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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监查/稽查流程

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182

 监查:

1.CRA根据监查计划开展监查工作


2.CRA需提前1以邮件形式向机构与专业科室告知监查具体时间


3.监查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研究者进行沟通处理,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通报研究者和机构办,若需机构办公室沟通协调,请及时联系该项目管理员;


4.填写溯源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填写需溯源的数据内容)


5.监查结束后,请及时向研究者、机构项目管理员反馈监查情况并对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跟踪反馈。



 




  稽查:


1.申办方稽查项目时请提前一周发送“临床试验稽查申请”电子版至(xzzlyygcp@163.com)与机构办老师预约


2.稽查前2天内递交稽查申请(盖章版)、稽查公司资质、稽查函/稽查委派函(要求注明稽查内容、目的、时间、人员及联系方式)、稽查人员资质(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GCP证书、保密承诺书)、数据溯源申请表(按申请表内容填写需溯源的数据内容)等资料(纸质版)至机构办备案留档。


3.稽查人员仅可查阅试验项目相关资料,不允许扫描或复印


4.稽查结束后召开稽查总结会:稽查结束前1天联系专业科室PI、机构预约总结会召开时间。


5.稽查报告请于15工作日内及时递交至机构办公室。整改完成后及时反馈机构。





联系人:王雪梅

联系电话:15162120097(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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